申报丨关于组织申报丹阳市众创空间的通知

2020-04-29 11:0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快发展丹阳市众创空间,根据《丹阳市人民政府印发2015-2020丹阳众创空间打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发【2015】53号)文件精神,依据《丹阳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组织认定一批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等特点的“丹阳市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是在丹阳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配有3人以上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人员;

2、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定位清晰、特色明显,拥有一定的可自主支配的工作空间,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公共会议室和洽谈室等办公场所,且公共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孵化面积的20%;

3、为入驻的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必要的、优惠价格的工作工位及网络条件,能为有需求的创客协调解决食宿条件;

4、为创新创业者组织有针对性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沙龙、技术对接等各种活动,搭建线上线下交流平台;

5、拥有自建或主导建设的天使投资等投资基金或集聚一批创投机构资源;

6、拥有由创业导师、职业经理人等专业人员为主的创业辅导团队。

7、在孵企业数不低于10家。

二、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主体主管部门推荐函;

2、丹阳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3、丹阳市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2);

4、众创空间在孵项目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5、相关必要的佐证资料,如:运行主体资质、内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与职能分工、管理人员、入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入孵项目企业的管理办法及支持举措、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设立及运作情况、场地面积(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受托管理的场地请提供对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双方协议证明复印件,租赁孵化场地请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三、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单位按要求组织,择优推荐申报,并对所辖企业(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2、申报单位需在市科技信息网申报注册,网址为(http://kj.dykj.gov.cn/),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填报《认定申请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编制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并提交附件。

3、申报单位需同时进行书面和网络申报。网上审核通过之后,通过系统打印有水印的《认定申请基本情况表》,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书面材料按封面、主管部门推荐函、认定申请基本情况表、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附件的顺序用A4纸、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四份)。本通知及《认定申请基本情况表》可在丹阳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四、时间安排

网络申报系统于2017年8月8日开网,2017年10月9日关网,项目书面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至1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受理及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由丹阳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受理地址:行政审批中心2楼科技局窗口,联系人:朱长春、冯超,联系电话:0511-86900710

2、高新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超平、徐建芳

联系电话:0511-86525681

 

 

附件 1:丹阳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基本情况表

2:丹阳市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

3:众创空间在孵项目企业情况汇总表

 

 

 

 

丹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