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丨关于印发《2017 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项目指 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2020-04-29 11:31

 

 

通知正文

 

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和省科技创新“40 条”、市“聚力创新”六条政策,深入推进“两聚一高”,坚持产业强市,高树苏南标杆,集成推进镇江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2017 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宁镇扬专项、国际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将聚焦宁镇扬高校院所,聚焦创新国际化,推动国内外创新资源加速向镇江集聚;聚焦市委、市

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发挥软科学研究成果的决策支撑作用。

 

请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认文件真审查,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要符合计划指南要求,并且未获得过市财政资金支持,无不良信用记录。请各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份数见附件要求)和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镇江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润州区南徐大道60 号商务A 区D 座303 室)。申报材料需同时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22.186.84.227。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zhenjia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项目组织申报的具体事项详见附件。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于2017 年6 月7 日上午8 点开网,2017 年7 月7 日下午6 点关网,项目书面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7 年7 月10日—13 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7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宁镇扬专项)申报要求

 

2.2017 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申报要求

 

3.2017 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17 年6 月5 日

 

 

 

 

 

 

 

 

 

 

 

附件1:

 

2017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宁镇扬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2017年市宁镇扬专项以产学研协同创新为导向,通过后补助资助方式,引导和激励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与宁镇扬高校院所合作,推动驻镇高校与地方政府共建创新平台,加快宁镇扬科技资源向我市集聚,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

 

一、支持重点

 

1.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和团队申报的项目。

 

2.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省级以上“双创”基地、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市产业“三集”示范园区组织申报的项目。

 

3.我市企事业单位与驻镇高校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4.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宁镇扬高校在我市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5.驻镇高校院所与地方政府共建的创新平台。

 

二、项目类别

 

(一)宁镇扬科技合作项目

 

1.申报主体为我市企事业单位。项目为2015—2017年正在合作实施的项目,企事业单位在项目前期支付给高校院所的技术开发费用不低于20万元,其中农业种养殖合作项目不低于10万元(需提供技术开发费用支付凭证)。前期支付的技术开发费用发生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之前及本通知发布之后支付的费用不计入后补助范围。

 

2.合作研发项目中,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不低于项目研发团队人数的1/3;合作双方签订了内容明确、责权利清晰、并经登记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或协议;申请市补助经费原则上不高于企事业单位支付给高校院所技术开发费用的50%。已获得市本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二)创新平台

 

1.高校重点实验室

 

为提升驻镇高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的能力,服务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开展前沿应用基础研究,将在驻镇高校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不给予市拨经费,项目验收后,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优秀的,将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后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驻镇高校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并需拥有高水平的领军人才和团队。

 

(2)实验室新增投资(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有独立的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需求,着力建设一批提供研发设计、共性加工、检验检测、试验验证、成果转化、模板制作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2017年将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新建3个公共服务平台,每个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总投入不低于

600万元市拨经费分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驻镇高校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且需与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共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并已签订共建协议。

 

(2)服务对象为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产业强市的指导意见》(镇发﹝2017﹞16号)所明确的2大主导产业、3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个历史经典产业。

 

(3)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科技资源优势和良好的公共服务业绩。

 

(4)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服务队伍和独立的服务场所。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要纳入镇江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共享、管理,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服务。

 

(5)平台已制定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能基本满足区域内的服务需求。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镇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并须拥有有效专利。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

 

2.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本年其他科技计划类别项目的,将取消本次项目评审资格。

 

3.有同类别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近三年存在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

 

4.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四、组织方式

 

项目由各辖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驻镇高校科技处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附件具体要求详见申报书。

 

2.联系方式

 

市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周 竞 姜咪咪

 

联系电话:87056063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联系人:卢永慧金 茜

 

联系电话:80822818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联系人:郑淇元周丽丽

 

联系电话:80822840

 

附件2:

 

2017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要求

 

2017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将围绕推进我市创新国际化,引导企事业单位有效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引进、吸收、消化国际先进技术;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海外研发中心,推进国际创新资源向镇江集聚,加快形成产业技术创新国际合作机制。

 

一、支持重点

 

1.入选省“双创计划”和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和团队申报的项目。

 

2.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市产业“三集”示范园区组织申报的项目。

 

3.以色列、芬兰、英国、美国、日本、德国、加拿大、韩国、挪威、澳大利亚等国际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江苏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国家和地区的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

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类别

 

1.海外研发机构、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支持全市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境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或与国际著名高校院所合作建立海外联合实验室,直接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支撑我市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2017年省批准立项的海外研发机构和海外联合实验室项目,将给予市级财政科技资金配套支持,不需重复申报。海外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1)2016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注册。

 

(2)具有固定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研发方向明确、配备了相应的研发人员,研发机构建设的前期费用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海外联合实验室申报条件:

 

(1)2016年12月31日前已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形成稳定明确的合作机制,非一次性项目合作,申报单位能获得人才、技术、设施等多方面的支持支撑。

 

(3)实验室前期费用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2.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全市企事业单位引进海外著名高校院所及跨国公司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专业性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服务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高效转化。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或批准程序的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

 

(2)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有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

 

(3)运行状况良好,上年度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3.国际技术合作研究项目

 

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境)外高校院所、企业合作开展的,在本市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应用研究或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镇江市产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开展国际联合研发,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镇江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

 

(2)项目已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明确合作双方各自研发内容、合作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须拥有有效专利。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原则上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