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丨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度江苏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通知

2020-04-29 13:14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一)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采取限额推荐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委)负责推荐,注重推荐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绩效好、具有高成长性的候选企业。各地推荐指标数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不超过5个,南通、扬州、泰州不超过4个,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不超过3个。

(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采取限额推荐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委)和省有关部门负责推荐,注重推荐学术或技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候选人。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省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二、推荐条件

(一)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推荐企业

1.应为2013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

3.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获得市场广泛认可,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4.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综合实力、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100%以上。

5.企业有优良的创新环境和鼓励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

6.获2013—2016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不予推荐。

(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对象

1.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科学技术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从事工程技术及科技管理的外籍人员等;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暂不包括为创业而兴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含海归)、外国组织等)。

2.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3.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三、报送时间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6月2日止,逾期不受理。